广州市科技局关于发布2020年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的通知


No.1 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

一、支持领域 

支持在我市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进行原始性创新、前沿探索性研究和应用科学研究的自然科学与应用科学领域,以及研究手段主要以理工科为主的交叉学科。

二、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 500 项,每项市财政支持 20 万元。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


No.2 市重点实验室建设

一、支持领域 

以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研究为主要任务,结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科技创新的规划布局,按“择优、择重、择需”的原则,重点支持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IAB)、新能源新材料(NEM)、农业科技等产业具有良好研究基础和实验条件的优势学科方向,新建一批广州市重点实验室。

二、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拟支持新建广州市重点实验室不超过 10 家。每家市财政支持经费 100 万元,立项后一次性拨付。

No.3 民生科技

一、重点支持方向 

方向一:新药创制与医疗器械研究开发

方向二:医疗卫生与健康关键技术

方向三:农业农村

方向四:资源环境及社会服务

方向五:校区合作(一区一校项目)

方向六:科技帮扶

二、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拟支持项目总数不超过 92 项,每项目市财政支持 100 万元,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方向四、五、六每个方向支持 1 项;方向一、二、三以各方向申报项目评审结果分别排序,按比例立项。各方向申报项目数不少于 1 项,且有综合评审结果不低于 60 分的项目,最终立项数不少于 1 项。

No.4 台资企业创新补助

该类补助设台企研发机构补助、台湾青年创业补助两个方向,每个方向分别对不超过 10 家台资企业予以支持。

方向一:台企研发机构补助

择优遴选支持符合标准建设研发机构的台资企业,按照后补助方式每家市财政支持经费 80 万元,拟支持不超过 10家,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研发机构获得市台资企业研发机构培育支持最多 1 次。

方向二:台湾青年创业补助

按照后补助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市财政每家支持 20万元,择优支持不超过 10 家。优先支持市级比赛获奖者,由市台办负责遴选推荐。已获或可能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4的活动不予以重复支持。

No.5 科技服务补助

一、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点补助

支持广州地区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点建设,建设较完善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制度与激励制度,构建包括科技成果库、科技成果验证熟化平台、科技成果定价机制、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等内容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生态体系,科技成果本地转移转化工作成效显著,形成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与模式。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已向市科技主管部门提交试点方案的高校、科研院所。

择优支持不超过 6 个试点,对每个试点给予 200 万元经费,以事后补助方式支持。

二、科技服务示范机构建设补助 

支持在穗从事科技成果交易、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或科技咨询服务的机构,包括已转制为企业性质的科研院所、企业或其他科技服务机构(已获得本专题支持的单位除外)。

择优支持不超过 20 家机构,对每家机构给予 50 万元经费,以事后补助方式支持。

三、技术合同登记服务补助

按照每亿元认定登记成交额奖励 0.5 万元的比例确定技术合同登记服务奖补金额(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以事后补助方式支持。

No.6 科普项目(补助)

支持科普品牌活动、媒体科技创新和科普宣传、科普基地年度评估运行后补助三个方向。

方向一:2020 年科普品牌活动

支持强度:15万-170万/项

方向二:2020 年媒体科技创新和科普宣传

支持强度:50万/项

方向三:科普基地年度评估运行后补助

支持强度:按照事后补助方式,按评估结果排名,第 1-10 名每个单位市财政补助 50 万元,第 11-25 名每个单位市财政补助 35 万元,第 26 及其后不超过 77 名每个单位市财政补助 20 万元


2020年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

组织方式

 各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op.gzsi.gov.cn/,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按通知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提交有关申报材料,经项目组织单位推荐、市科技局组织评审和审核等程序后,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支持或补助。

  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按《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项目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开展项目推荐立项。

申报基本条件

(一)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在我市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并纳税的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二)申报单位及其合作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项目负责人应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除两院院士外,年龄不超过60周岁(指195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项目实施期内在职,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在职公务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四)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过去5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申报限制

(一)市科技计划已立项竞争性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类别的科技计划,已获得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或市级其他部门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二)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第1名)在研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作为项目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前3名),在研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在研”项目是指2019年6月30日前明确已获得立项且未完成验收的项目。

(三)申报单位存在2018年12月31日前到期未验收市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的不得申报竞争性项目(申报单位为高校的,限制到二级院系,由高校负责审查)。

(四)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同一年度最多申报2项竞争性项目。

(五)申报单位已经纳入统计部门企业研发(R&D)活动统计范围但2018年度未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不得申报竞争性项目(阳光政务平台自动甄别是否符合要求)。

申报材料

(一)申报项目需按要求在阳光政务平台填报和提交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及其他相关附件,其中附件材料应先按相应要求签字盖章后,再扫描上传。项目申报阶段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二)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按阳光政务平台模板签订并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应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收益分配及预期目标等内容,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申报的合作事项应与合作协议相关内容一致。

  与市外单位联合申报的,主要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广州市。

(三)项目组成员中如有申报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应当在项目申报书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在合作内容页加盖合作单位公章。项目组成员中的境外人员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需在阳光政务平台上传该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附件。

(四)申报单位为企业的,申报项目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财务佐证材料,因上市原因或央企无法提供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企业,需附有说服力的佐证和有关上市说明,并提供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供注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名称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扫描件(模板见附件2),由我局统一通过市电子证照系统调取企业电子营业执照,无须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对尚未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的申报单位,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

(六)申报项目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合理编报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要求见附件3),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项目申报单位5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已获立项的作取消立项或实施终止处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记录不良信用并通报。

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注册。申报项目前应先进入阳光政务平台按要求完成单位用户注册(新开户),获取单位用户名及密码。已有单位用户账号的不需另行注册。忘记用户名或密码的,通过阳光政务平台的“忘记密码”功能或联系组织单位重置密码。

(二)单位和申报人信息维护。单位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并完善单位信息,根据需要可创建申报人账号、密码,申报人用户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并完善个人信息。

(三)项目申报。申报人登录阳光政务平台,选择相应的科技计划(专题)类别,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后,提交至申报单位审核。

(四)审核推荐。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报质量,通过后提交至对应的项目组织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申报单位如需修改申报信息可与组织单位联系,经组织单位网上推荐的项目不再退回修改)。

申报时间

(一)项目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19年7月15日9时、申报材料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29日17时,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5日17时。

(二)对纳入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试点的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19年7月15日9时、申报材料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29日17时。由项目组织单位合理安排项目遴选时间进度,试点单位网上审核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日17时。

注意事项

(一)申报项目需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所有申报基本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各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阳光政务平台中申报书“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从单位信息模块中自动读取,请各单位在申报项目前,尽早登录(注册)阳光政务平台填写完善,并确认“组织单位”是否准确。

(三)应合理安排项目申报书填报和材料提交时间,避免出现在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到期前阳光政务平台网络繁忙耽误申报。

(四)在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后应留意项目状态,并注意提醒项目组织单位及时审核推荐。

(五)项目申报受理和评审立项等信息可在阳光政务平台查询。

(六)项目申报人及申报单位需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潜在风险。



注:本文转载自广东省科技创新平台,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行为,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服务咨询热线
020-28212020
  • 工商财税服务
  • 知识产权服务
  • 法律咨询服务
  • 人力资源服务
  • 科技政策咨询
  • 投资对接服务
  • 产业升级服务
  • 其他相关咨询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空间合作:18520622210; vv@umeclub.com
    • 商务合作:020-28212020; office@umeclub.com
    • 总部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广汕三路31号蚁米双创园(黄陂地铁C出口)
    孵化器公众号

    孵化器公众号

    ©2024 广州蚁米孵化器有限公司 粤ICP备16005871号 粤公网安备 44011202000383号
    我要咨询: 020-28212020